6月16日电,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5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实施房票安置,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房地产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团购优惠和购房补助。2017年7月26日起至本方案公布之日,凡在福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福州做法,购房合同签订满2年,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即可转让;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凡在福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执行有关限转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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