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丽岛新材3月18日发布公告,鉴于“丽岛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亦不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据悉,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22日获得批复,发行可转债总额为3亿元,债券简称为“丽岛转债”,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丽岛转债”初始转股价为13.01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2.91元/股。
2月25日至3月17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丽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5%(即10.97元/股)的情形,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