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5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3月31日,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24年3月29日,翠艺投资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2025年3月28日,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
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上述借款继续展期12个月,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将母公司萃华珠宝与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债务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原名为“沈阳萃华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2日更名为现名称,以下简称“萃华有限”),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母公司萃华珠宝与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贸易”)与金
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债务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与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