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12月23日晚间,中孚实业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彭雪峰先生、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来的《督促函》。
《督促函》显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严格尽职履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孚电力”)被其他关联方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河洛水务”)占用资金的追偿进展以及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为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督促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首次,公司应督促中孚电力专项清收小组按照已拟定的方案加快回款。一是以公司所用水费抵扣河洛水务欠款;二是督促河洛水务加快经营现金流还款;三是督促河洛水务进行新增融资可行性论证,以通过融资还款;四是通过应收账款处置方式收回款项。
其次,中孚电力专项清收小组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工作进展,并依法披露。如未能按计划收回,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采取诉讼、保全等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追讨,保证收回被占用资金,尽可能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应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完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设计,优化内控流程,并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力度,切实提高全员的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此类资金占用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称,本次收到《督促函》后,公司将继续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要求,加快回款进度,尽早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