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132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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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73,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4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580%,最高成交价为43.78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16,308.0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A、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3,242,300股。按照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约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据此测算,本次回购股份3,242,3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982,307股减少至118,740,007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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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