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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2.52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14.87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17.3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1%。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执行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51.65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共有467名股民向武汉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目前尚有4个案件未取得判决。其中:

1、撤诉案件302件,诉讼标的额3,250.93万元。

2、一审已判决案件62件,其中:

(1)33件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赔偿金额合计180.37万元。

(2)29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318.47万元。

3、二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67件,诉讼标的额4,569.21万元。

4、调解结案32件,待履行金额为315.87万元。

5、未结案件4件,诉讼标的额为44.13万元。

(二)(2023)京民终1099号

公司于2024年10月接法务部门报告,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1099号),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由公司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1099号)确定的义务,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2024)京74执1301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74执1301号),人保基金已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冻结公司持有的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并要求其配合开展相关股权评估工作。

(三)(2024)京0108民初56752号

因《民事判决书》((2024)鄂民终298号)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等法律文件,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作为担保方,就其已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履行74,726,308.38 元担保责任事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已履行担保责任金额74,726,308.38 元、资金占用利息(以74,726,308.38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3日起计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及相关诉讼费用;要求以公司名下控股子公司股权作为履行保障。

(四)(2024)豫0192民初6009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发出的传票等法律文件,基于双方签署的《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建筑安装施工合同》(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95,359,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29,851,490元(工程款利息计算方式:应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7%计算直至上述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暂合计125,211,19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均由公司承担。

(五)(2024)晋0403民初5599号

公司近日收到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等法律文件,因公司间接控股长治市晋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晋清”)未能及时履行与其签署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所规定相关义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长治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长治晋清归还借款本金7,301万元及利息(以7301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借款利率即以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期限档次为定价基准利率+4.78%,并按季度浮动计算,暂计至2024年9月20日为109.70969 万元),并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要求公司及长治晋清控股股东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兴业长治分行对《长治市污泥餐厨垃圾处置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污泥餐厨垃圾处理费及其他各项收入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长治晋清、公司及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01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于人民币7,301万元的其他财产(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财产)。

(六)(2024)鄂0502民初2236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付借款本金188,000,000元及利息5,104,167.57元,并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825%的标准支付罚息;要求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付借款本金95,550,000元及利息622,574.6元,并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1825%标准支付罚息;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17.3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1%,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51.65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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