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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4123.711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73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首航新能”,股票代码为“301658”。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23.711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4.948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

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64.948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331.9614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80%;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791.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20%。

根据《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32.45286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24.7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07.211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0.8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16.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9.2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18772048%,申购倍数为4570.96786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T+2 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情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4.948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4.948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6104419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90032144.2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60581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714855.8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5072114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95850945.2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509105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6.08%。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国泰君安包销,国泰君安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0581股,包销金额为714855.80元。国泰君安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0.15%。

2025年3月28日(T+4日),国泰君安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

3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国泰君安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7407.55万元,具体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保荐费用66.04万元、承销费用4282.06万元;

2、审计费用:1547.17万元;

3、律师费用:990.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6.79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5.49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5(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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