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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6 00:00 查看全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声明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人”)。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泰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目录

声明....................................................1

目录....................................................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

(一)基本情况...............................................4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4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6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7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10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12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4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1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15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15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15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1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15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16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16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16

五、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6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16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17

2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17

七、本次发行符合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18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18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22

(三)保荐人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22

八、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3

(一)本次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23

(二)保荐人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23

(三)保荐人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

的说明..................................................24

九、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28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29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29

3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Guide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417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向爱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9月28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7月1日

住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 号 D 车间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号码027-87920068

传真号码027-8792729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detec.com/

电子信箱 info@gdetec.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

董事会办公室,周逸君,027-87927216部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及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主要包括自动化驱动产品、智能操控系统,以及管理系统软件。目前产品主要用于各类中大型设备的单机自动化控制,以及设备生产作业的自动化控制。

工业自动化根据自动化层级递进顺序主要可分为设备单机自动化、设备生产作业过程自动化和企业生产管理自动化。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是实现设备单机自动化的核心驱动部件之一;智能操控系统是在设备单机自动化基础上,实现对设备或设备群操控的远程化或自动化,即实现设备生产作业过程的自动化;同时,公司根据前述两项业务客户对生产管理自动化、信息化的需求,结合自身的技术基础推出管理系统软件,旨在帮助客户实现生产管理自动化,目前管理系统软件收入占比较小,系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方向之一。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2704.23万元、50452.90万元、

54521.43万元和21394.93万元,2021-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12.99%,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要产品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单位:万元、%

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动化驱动产品10025.3846.8626322.0548.2822157.2143.9223965.3456.12

其中:变频器5152.6224.0813191.3124.1910620.6921.0514354.0633.61

行业专机4872.7722.7813130.7424.0811536.5122.879611.2822.51

智能操控系统11008.1551.4526712.7148.9927590.0954.6818089.6342.36

管理系统软件361.401.691486.672.73705.601.40649.261.52

合计21394.93100.0054521.43100.0050452.90100.0042704.23100.00

1、自动化驱动产品

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主要包含变频器和行业专机,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中大型起重、输送设备以及盾构机的单机自动化控制系统,致力于实现各类中大型设备驱动部件的国产化替代。

变频器是设备单机自动化控制系统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核心驱动产品之一,主要是综合运用变频技术与微电子技术,把电压与频率固定不可调的交流电(通常来自电网端)“整流—逆变”成电压和频率可变可调的交流电,从而通过调节电流频率控制电机的转速与转矩,实现对各行业各类设备的机械传动控制。

行业专机是在变频器的基础上,根据各行业具体应用场景需求,添加行业专用控制器、传感、安全保护等功能模块或配件,并集成为一体形成专机形态,其主要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及核心功能模块仍与变频器产品趋同。

2、智能操控系统

公司智能操控系统是在设备单机自动化的基础上,为实现设备生产作业过程自动化而推出的“软硬件一体化”产品。产品亦主要应用于各类中大型起重、输送设备。该类设备现场工作环境普遍具有高强度、高风险,工作环境较恶劣且对现场人员身体伤害大的特点,智能操控系统实现了该类设备操控的远程化与自动化,将操控人员(即司机)工作场所由设备上的“司机室”变成了远程的“中控室”,将传统的一人现场操控一台设备改变成一人远程监控或操控多台设备,在提升作业效率与安全性的同时,降低了人工操控失误率,改善了人员工作环境,避免了现场作业对身体的侵害。

公司智能操控系统属于“软硬件一体化”产品。硬件部分除了变频器以外主

5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要通过外购取得,主要包括各类具备传感、传输、控制、算力等功能的硬件或软件载体;软件部分主要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主要包括各类感知、决策、执行及交互类算法或软件,系公司根据设备作业需求,结合硬件产品特性,自行搭建软件系统构架,并自主开发的各构架层算法或软件。

公司主要是根据客户具体诉求,结合设备工况环境,自行设计技术方案,并根据方案对各类硬件进行选型、采购、现场安装布置,同时于硬件中安装公司自主研发的各类程序或软件,并完成软硬件各项功能调试,形成软硬件高度一体化融合的智能操控系统,操控设备实现自动化生产作业。公司智能操控系统具备信息化程度高、软硬件融合度好、功能全面、性能稳定等优势。

3、管理系统软件

管理系统软件是公司在设备单机自动化以及作业流程自动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在港口行业多年的业务开展经验与技术积累,以及对码头管理痛点的把握,开发的企业生产管理自动化软件,意在帮助客户实现整个生产运营管理的自动化与信息化。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为适应工业自动化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与进步,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品质,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性和客户需求,不断研究和提升自身技术水平,通过在长期业务拓展中进行技术储备,公司技术能力不断提升。经过多年来在行业内的积累,公司已经在自动化驱动产品和智能操控系统产品领域形成和拥有电机矢量控制

技术、整流回馈控制技术、带负载电机动态自学习技术、多电机刚性联轴同步控

制技术、起重机制动器失效保护技术、多模态融合感知技术、防摇定位技术、基

于 3D 视觉引导的集装箱起重机自动堆叠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的技术来源、具体内容及技术特征、对应授权专利等情况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九、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1、核心技术情况”。

6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1、在研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所处项目预算

项目名称项目研发内容、拟达到目标

号阶段(万元)

本项目基于公司 HF630N 平台开发小型化书本型多

传动产品,以完善多传动产品低功率段产品线,实现产品线功率全覆盖。书本型多传动产品外观尺寸上更加小巧,可适用于印刷、纺织、化工、造纸、物流等行业多电机传动设备或连续生产线或设备。

书本型小多

1拟开发产品可实现同步电机驱动与异步电机驱动进行中800.00

传动

的一体化,集成转矩控制、速度控制,具有优异控制性能;具备领先的矢量控制技术,同时强化产品的可靠性和环境的适应性,具备客户化和行业化的设计,具有功率密度高、通讯组网灵活、可拓展性强等特点。

以适用于织机、物流行业的伺服驱动器产品为突破口,本项目旨在开发伺服驱动器产品,增加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的谱系。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主要包括:(1)采用精简高效的技术架构实现产品

2伺服驱动器进行中518.70

技术指标;(2)环路(位置、速度、电流环)具

备稳定性和快速响应能力;(3)提供较为简洁有

效的调试模式,简化面板调试动作。本项目开发机型功率 400W~1000W 并制作样机。

自动叠箱是场桥自动化的核心功能,为进一步提高四绳叠箱方案工作效率,本项目通过运动学建模及Adams 仿真分析,给出全功能小车微动的定量几何全功能小车关系;针对全功能小车的欠驱动特性,设计了旋转的精确控制

/平移控制的精确解耦控制算法;针对四绳吊具下降模型及全功

3的动态特点,设计了位姿保持的实时跟踪算法。本进行中240.00

能小车模式

项目研发目标包括:实现大车微动、小车微动、旋的四绳自动转调整三个独立功能;实现吊具下降时位姿保持功叠箱能;在四绳叠箱功能下,大车方向叠箱精度35毫米以内,小车方向叠箱精度 25 毫米以内,RTG 空箱作业时效率25箱/小时。

本 项 目 开 发 成 本 更 优 的 HF630N 变 频 器

0.4~5.5KW,22~45KW 产品,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工程型单传

同时开发工程型 690V 风冷变频器,单机功率

4动风冷进行中523.00

55KW~710KW,要求 400KW 及以上能并机,并能

变频器

在此结构框架基础上开发工程型 400V 风冷变频器,单机功率 250KW~450KW,具有并机功能。

本项目开发 HF680N 系列工程型 690V 风冷 AFE 和

逆变模块,AFE 单机功率 160KW~1600KW,逆变工程型多传 器单机功率 160KW~1400KW,要求 800KW 以上能

5进行中398.00

动风冷模块 并机。同时,在此结构框架基础上开发 400V 风冷工程型多传动模块、整流单机功率

500KW~900KW,逆变单机功率 500KW~800KW,

7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序所处项目预算

项目名称项目研发内容、拟达到目标

号阶段(万元)要求具有并机功能。

本项目开发 HF630N 平台所需的通讯板卡,包括串HF630N平台

6 口 DP 卡、EtherCAT 卡等,以满足各行业的通讯需 进行中 61.00

通讯板卡求,能更好的在其他行业推广。

着重研发一种集卡车道两侧有集装箱遮挡时的防

吊起检测方案,从而完善在防吊起检测功能上的技集卡车道两术覆盖,对龙门吊自动化的安全性提供进一步的保侧有集装箱

7障,提升公司在港口自动化改造领域的竞争力。拟进行中100.00

的工况防吊达到目标:1)吊具起升 600mm 内判断集卡是否被起检测吊起;2)集卡被吊起时,报警信号的漏报率≤1%;

3)集卡未被吊起时,正常工况的误报率≤1‰。

采用在司机室处与象鼻梁处分别安装单线激光雷

达加云台的方式,以及多线激光雷达加云台的方式。实现对船型和物料的建模。拟达到目标:1)基于象鼻梁

实现基于象鼻梁转扫Lidar的船型与物料建模功能;

转扫 Lidar 的

82)实现船舱口坐标信息的计算功能;3)云台从扫进行中137.00

船型与物料描开始到扫描结束时间<15s;4)船舱口的四个角建模点定位偏差±0.5m;5)基于象鼻梁处雷达点云的舱口检测坐标与基于司机室处雷达点云的舱口坐标互校验,校验阈值 0.5m。

基于深度强化学习方法,根据吊具的实时状态信息,给出场桥四绳吊具的下放时间点。拟达到目标:

1)一套四绳场桥抓放箱作业仿真平台;2)一套吊

四绳场桥动 具姿态预测系统,实时预测吊具的△x/△y/△θ(俯仰

9进行中120.00态抓放箱 角 pitch)/△φ(横滚角 roll)/△ψ(航向角 yaw);3)四绳

场桥动态抓箱叠箱相较于传统自动化抓箱叠箱,效率大幅度提升,四绳场桥动态抓箱叠箱的准确率达到90%以上。

研发新版本的规划算法,提升轨迹规划算法、多机协同算法的效率和鲁棒性。拟达到目标:1)实现门机多机协门机轨迹规划和多门机协同功能;2)规划的轨迹同及轨迹规不碰撞任何障碍物,提升规划轨迹的鲁棒性;3)

10进行中120.00

划升级方案多台门机协同作业时门机之间发生碰撞的概率为研发 0;4)轨迹规划算法耗时<2s,多机协同算法耗时

<1s;5)提升抓边作业的效率,在现有基础上提升

10s。

研发智慧港口数据中台 TDS V2.0、设备监控系统

CMS V3.0、生产操作管理系统 TOS V3.0、智联智慧港口研

11 EAMV3.0、数据驾驶舱与故障预测 V2.0。拟达到目 进行中 240.00

发二期项目

标:开发港口数据采集、设备控制、生产过程执行、

维护保养的相应功能,提供质量优功能佳的产品。

2、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8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研发费用支出1834.284042.293371.203476.88

营业收入21398.7254690.1650718.6942866.33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8.57%7.39%6.65%8.11%

3、公司技术研发体系与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增强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在研发过程中,公司将基础、前沿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转化为技术突破和应用,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

(1)健全研发制度建设,提升自主研发能力

为了保证技术创新工作的可持续性及有效性,公司不断完善研发创新相关的制度建设。公司研发制度源自于公司多年研发管理实践的总结,能够有效整合、调动公司人力、财力及物力,公司推出一次性或长期研发激励制度不断激发自主研发创新活力,促进产品技术持续进步,保持公司的技术竞争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与相关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核心技术保密的相关条款。一方面公司通过申请国家专利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对于设计核心工艺或算法等高度机密的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有效防止技术泄密,同时公司与相关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

(2)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夯实研发资金保障

公司重视技术创新,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开展技术研发,由业务部门提起研发需求,围绕业务开展过程中实际问题,进行相关技术的深入研究。在日常经营中,公司注重研发人员与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定期沟通,通过持续跟踪,及时动态地把握客户和终端用户的潜在需求。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技术研发,保障了研发创新导向的实用性,有效提高了公司研发投入的转化率。

出于为公司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创新机制夯实资金保障、物质基础的目的,公司一贯重视进行持续性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3476.88万元、3371.20万元、4042.29万元和1834.28万元。此外,公司计划分别投入

15540.79万元、12124.59万元用于“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港迪智

9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这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创新能力,推动公司核心技术储备和综合技术水平持续位于行业前沿。

(3)强化人才梯队建设,保证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人才的梯队建设,形成了健康稳定的人才结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好储备。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才引进,另一方面是人才培养。在人才引进方面,公司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持续引入行业内优秀人才,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加公司核心技术储备;

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会针对不同岗位的研发人员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及其自身的发展意愿,为其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的持续创新提供了不竭动力,保障了公司长期的稳定发展。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4年6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2021年12月

项目30日/202431日/202331日/202231日/2021年1-6月年度年度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72244.3570607.3964628.6048155.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40290.9338097.8132449.5722193.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2.1832.7136.0240.36

营业收入(万元)21398.7254690.1650718.6942866.33

净利润(万元)2201.408754.057653.496253.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193.138648.237679.746247.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2125.297909.387531.635894.41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0.52522.07091.87191.5618

稀释每股收益(元)0.52522.07091.87191.56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024.8727.7232.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222.515209.866319.583703.33

现金分红(万元)-3000.002000.002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577.396.658.11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下游行业景气度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与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发行人客户所处行业集中度较高,以港口、水泥等行业客户以及起重机械、盾构机等大型设备制造厂商为主,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涉及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筑行业,

10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拓展应用于石油、冶金、物流、船舶、纺织等行业。公司主要客户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景气度、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和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较为明显。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整体增速放缓、产业政策趋严或者某一细分行业呈周期性

下行趋势,则会导致下游行业发展景气度不足。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不断拓展新客户和开发新产品,则会使得公司产品销量、价格、毛利率受到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公司面临业绩增速放缓或下降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1)自动化驱动产品市场竞争风险

在工业自动化产品市场中,西门子、ABB、安川等外资企业以及汇川技术、英威腾等国内企业凭借品牌、技术和资本优势,占据大部分国内低压变频器市场,公司相较于变频器市场头部企业市场份额较小,且目前优势主要集中在特定行业领域。若未来变频器市场整体增速放缓,则整体市场竞争压力将会加大,同时头部品牌可能会加大在公司优势领域的市场拓展力度,公司扩大自动化驱动产品市场份额的难度则会进一步增加。

(2)智能操控系统市场竞争风险

在相关产业政策的不断推动下,当前智能操控系统市场整体处于前期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应用技术成熟,以及港口、水泥等行业对智能操控系统市场需求的逐步释放,将会有更多的竞争对手进入。同时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层次及深度不断提升,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如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将对公司智能操控系统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降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59%、39.35%、41.01%和41.96%,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2704.23万元、50452.90万元、54521.43万元和

21394.9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894.41万元、7531.63万元、7909.38万元和2125.29万元。公司毛利率的波

动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行业竞争状况、采购成本和人力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且公司目前整体规模较头部企业较小。

1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如果未来出现公司销售结构向低毛利率产品倾斜、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

格及人力成本上升等情形,或者由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的研发创新、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产能布局、成本管控等未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则公司将无法及时满足市场需求,持续保持产品的竞争力,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或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4、生产场所租赁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的生产厂房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并与出租方签署了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且计划在已取得武汉市江夏区产权证号为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3151号的土地使用权新建自有厂房。如果未来出现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公司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后或公司在厂房搬迁过程中未能合

理安排等特殊情形,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有3处租赁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等权属证明且未能进行房屋租赁备案,该等租赁房屋合计面积2339.12平方米,占发行人租赁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13.23%。若由于租赁房屋权属瑕疵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前述经营场所,公司需要对前述经营场所进行调整或更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5、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66181.81万元,同比增长21.01%;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96.72万元,同比增长20.22%;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0236.52万元,同比增长29.42%。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差异,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2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139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139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发行后总股本5568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37.94元26.71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发行市盈率收益按照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89元/股(按9.65元/股(按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6月30日的扣除非经常性

经审计的归属于损益前后孰低的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前每股收益母公司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除以本次发行前净利润除以本次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15.33元/股(按1.42元/股(按

2024年6月30日2023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的归属于的扣除非经常性母公司的净资产损益前后孰低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收益与本次发行募集归属于母公司的资金净额之和除净利润除以本次以本次发行后总发行后总股本计股本计算)算)2.4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发行市净率按截至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采取直接定价发行,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发行方式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发行对象法人等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52812.48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45049.49万元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762.99万元,包括:

1、承销及保荐费5149.22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2、审计及验资费1318.87万元;

3、律师费740.00万元;

13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0.57万元;

5、本次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64.34万元

注: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各项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如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无战略配售情况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无略配售情况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不适用

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4日网上申购日期2024年10月25日缴款日期2024年10月29日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11月7日

注:“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备案全称为“港迪技术高性能变频器及一体化专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泰证券指定凤伟俊、张妍担任本次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凤伟俊: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普路通 IPO 项目、青岛华瑞 IPO 项目、经纬纺机非公开发行项

目、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华东重机非公开发行项目、普路通非公开发行项

目、海普瑞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茂业商厦可交换债项目、比亚迪员工持股计划项目、奥特迅股权激励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妍: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CFA、中国

注册会计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冠豪高新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茂业商厦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1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郑云雷,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郑云雷: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参与恒

铭达(002947)、玉马遮阳(300993)等 IPO 项目,具备多个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审计经验。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姜晓真(已调岗)、刘静、尹澎华、彭传国、

王秀娟、韦小闲(已离职)、张世邦、冯伊苇。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松禾成长穿透至上层存在保荐人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的情形,保荐人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极低,在0.0000000001%以下。除此之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5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保荐人按照《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3年1月31日得到保荐人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5月10日,投行委质控部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

16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质控检查和底稿查阅;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证券发行审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证券发行审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证券发行审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证券发行审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23年5月16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泰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17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次发行符合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1、发行人具有成长性

公司围绕工业自动化领域,产品覆盖设备单机自动化、设备生产作业过程自动化和企业生产管理自动化等多个维度,已形成层层递进的业务链布局,公司在业务链内聚焦自身核心技术持续进行产品的迭代升级以及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并不断进行下游应用领域拓展。

得益于公司的技术积累与产品创新,2021-2023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704.23万元、50452.90万元和54521.4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2.99%,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5894.41万元、7531.63万元和7909.38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8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均实现了较为快速增长,整体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公司报告期内已通过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完成产品链布局,产品维度层层递进,各板块业务联动营销、协同促进,覆盖工业自动化各个阶段,且将核心聚焦于“国产替代市场空间大”或“国内处于起步阶段”等细分市场领域。近年来,我国低压变频器市场国产品牌占有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2年低压变频器市场国产品牌占有率达到38.4%,外资品牌市场占有率仍高达61.6%,公司目前自

18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动化驱动产品在盾构机械、港口机械、建筑机械等细分领域优势明显,但占整体低压变频器市场比例不足1%(2022年为0.76%),产品未来国产替代及行业拓展空间均较大;智能操控系统目前规模化应用的港口、水泥行业需求尚处于快速

增长阶段,且公司可针对各行业大型起重、输送设备定制化开发智能操控系统,随着各行业对生产作业自动化、信息化转型升级需求的逐步释放,公司智能操控系统产品在现有港口、水泥行业的增长空间以及铁路、矿山、物流等其他行业的拓展空间均较大。

综上,公司具备成长性特征。

2、发行人技术与产品具有创新性

公司是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及子公司港迪智能、港迪软件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产品战略聚焦于具有“国产替代市场空间大”或“国内处于起步阶段”等特征的细分市场领域,公司产品核心技术指标及功能均对标国外一线品牌的同类型产品或国内竞争对手的高端产品。

自动化驱动产品方面,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电机矢量控制、带负载动态自学习、多电机刚性联轴同步控制、防摇摆控制、整流回馈控制等多项变频器核心控制技术,并大规模应用于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公司生产的“盾构、建机和港口专用变频器”获“2022年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其中用于盾构机主驱动的高性能变频器经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等组织的专家委员会鉴定(工机协鉴字[2019]第 4号、JK鉴字[2021]第 2252号),认为整体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相关技术获得“2019年江苏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盾构机被誉为“工程机械之王”,是国家工业建设的“大国重器”,国家高度重视其国产化进程。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阐述“高端产业取得新突破”时指出“C919 大飞机准备运营,时速 600 公里高速磁浮试验样车成功试跑,最大直径盾构机顺利始发”。人民日报头版(2023年1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22年5月)与《大国重器》(2018年2月)等栏目均对我国盾构机国产化历程进行过宣传报道。变频器作为盾构机控制系统的核心部件,是盾构机国产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盾构机对变频器的低速大转

19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矩控制、多电机高精度同步控制、散热效率、安装空间集约化等各项指标均有着

严格的要求,公司盾构机专用变频器目前国产品牌排名第一,且报告期内随着国产替代的加速,收入呈现快速增长,2022年实现收入6080.43万元,同比增长

103.67%,2023年实现收入8384.35万元,同比增长37.89%,增长态势较好。

智能操控系统方面,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多模态融合感知、多门机作业自动调度与避让、装船机装船作业与控制、多台行车智能调度、防摇定位等多项大

型设备群自动化作业控制技术,并全面应用于公司智能操控系统产品。集装箱智能操控系统相关技术先后获得“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17年颁发)”、

“2018年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散货智能操控系统相关技术获得

“2022年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22年颁发)”、“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23年颁发)”,其中多门机协同作业智能控制系统经中国港口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中港协评字[2023]第007号),认为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多门机协同作业智能控制的工程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与产品的持续创新,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达到

3476.88万元、3371.20万元、4042.29万元和1834.28万元。截至本上市保荐

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各项专利128项(发明专利30项),软件著作权81项,同时公司进入实质审查的在申请发明专利超过50项。同时,公司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并完成了2项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6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研发完成 HF500LC 系列水冷盾构专机、HF630N 与 HF650N 系列新一代变频器、门机与堆取料机智能操控系统等多个新

产品系列,并快速实现市场规模化应用。公司技术与产品具备创新性特征以及持续创新基础。

3、发行人产品新旧产业融合特征明显

港口、盾构、水泥等基础设施相关行业传统生产作业方式普遍存在能耗高、

环境差等特点,工人现场工作环境受噪音、粉尘、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生产效率与作业质量不稳定,且安全性、职业健康均得不到根本保障。

公司准确把握上述行业对节能降耗、自动化与信息化转型升级的迫切诉求,结合自身的技术创新优势,针对性开发出相对应产品。多传动变频器实现电能的

20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循环利用,助力港口、盾构、水泥等行业节能降耗、绿色发展;智能操控系统实现设备群作业的远程化与自动化,提高作业效率与作业质量,减少职业健康危害,助力港口、水泥等行业的自动化与数字化转型升级;管理系统软件立足未来,致力实现码头生产管理的自动化与信息化,可有效提升码头管理效率,助力智慧化码头建设。

港口行业,2022年8月,公司作为21家初创成员单位之一,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智慧港口全球创新实验室”;水泥行业,公司智能操控系统应用的2个项目均成功入选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的“2022年60个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典型案例”。公司产品能有效助力基础产业的转型升级,新旧产业融合特征明显。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联合参与的

“水泥低碳制造智能化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获2022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

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

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智能操控系统业务归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下“1.3.4新型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自

动化驱动产品归属于“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下“2.1.3智能测控装备制造”。

公司主营业务所在产业均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属性强,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

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创业板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六条规定的原则

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行业或禁止类行业,行业属性符合创业板定位。

5、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相关指标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套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套标准要求发行人情况是否符合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是

5000万元10890.37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47亿元,不适用

2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第二套标准要求发行人情况是否符合2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大于3亿元,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长率要求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

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工业自动化行业,属于高端制造产业和信息技术产业的范畴,并涉及广泛的下游行业领域,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已成为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和鼓励的行业。

(三)保荐人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

保荐人通过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研

发投入和核心技术等方面进行核查,并对以下方面进行了重点分析与核查:1、公司的技术创新性及其表征;2、公司属于现代产业体系及其表征;3、公司的成

长性及其表征;4、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及其依据;5、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

相关指标及其依据;6、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通过自身在工业自动化领域中的技术研发、技术积累以及自动化驱

动产品、智能操控系统的研发和创新,有力支持港口、水泥等传统领域与自动控制、智能控制、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所处行业属于现代产业体系。

2、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率高,公司所处工业自动化行业及主要细分下游

领域市场空间较大,公司具备良好的成长性。

3、公司主营业务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深度融合,具备较强的项目

实施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公司的商业模式稳定,市场形象良好,成长性较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创业板定位的要求及相关指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2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八、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保荐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2023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发行人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保荐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程序合

法、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保荐人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经保荐人核查: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23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三)保荐人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证券上市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规定

(1)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人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成立于2015年9月28日,并于2021年7月1日依法以经审计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

发行人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经核查:

A、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B、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

范运作制度,该等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制订、修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C、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D、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机制,建立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综上,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访谈了财务负责人及财务相关人员,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与核算流程,对重要事项进行抽查,并咨询申报会计师意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抽查了发行人重点业务(销售和采购等)资料,并与申报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管理层《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和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于2024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因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和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

25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销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经营场所、走访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访谈了相关当事人和取得了相关原始单证,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会议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自动化驱动产品业务、智能操控系统业务和管理系统软件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未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人查阅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查询所属行业的主要政策文件并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取得了有关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自动化驱动产品业务、智能操控系统业务和管理系统软件业务。发行人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本保荐人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并取得了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最近3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A、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26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B、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规定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4176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1392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2.1.1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规定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4176元,本次拟发行股份1392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发行人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

经核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2023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679.74万元和

8648.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7531.63万元和7909.38万元,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值合计15441.01万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规定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九、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工作安排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沟通机制,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权,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利益的内控制度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等事项,并发表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相关信息

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

人进行现场检查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

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通报与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应协调发行人的大股东、实际控制

28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事项工作安排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人和其他关联方以及为发行人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与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之间的关系,使其协助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准确、充分地了

解、获取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真实信息和资料;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应按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保荐人通

报、提供与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为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人员履行保荐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荐人对其他中介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无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泰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因此,中泰证券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以下无正文)

29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郑云雷

保荐代表人:

凤伟俊张妍

内核负责人:

战肖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张浩

法定代表人:

王洪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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