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港迪技术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9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762.99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49.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049.49万元,少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65603.87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投资原计划募集调整后募集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金额资金投入额资金投入额港迪技术生产制武汉港迪技术
119287.8119287.8115495.74
造基地建设项目股份有限公司港迪技术研发中武汉港迪技术
215540.7915540.799855.36
心建设项目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
10638.7610638.767000.00
港迪智能研发中技术有限公司
3
心建设项目武汉港迪技术
1485.831485.83643.87
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销服运营中武汉港迪技术
48650.688650.687054.52
心建设项目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港迪技术
5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5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65603.8765603.8745049.49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凤伟俊张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