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壹连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19267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0634981.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28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项目总投原计划募集资金调整后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资额投入额金投入额电连接组件系溧阳壹连电
1列产品生产溧54811.4454811.4454000.00
子有限公司阳建设项目宁德电连接组宁德壹连电
2件系列产品生14230.8814230.8810000.00
子有限公司产建设项目新能源电连接宜宾壹连电
3组件系列产品13860.7013860.7010000.00
子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溧阳壹连电
46425.796425.795000.00
项目子有限公司深圳壹连科
5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29063.50技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119328.81119328.81108063.50
三、本次实施方式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壹连”),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对实施主体溧阳壹连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溧阳壹连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同时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溧阳壹连提供人民币
44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壹连”),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对实施主体宁德壹连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德壹连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2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壹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壹连”),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宜宾壹连提供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四、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田奔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码头西街618号2幢101-401室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连接器、电子线束、汽车线束、新经营范围能源电接插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0100%
合计5000.00100%项目2023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52970.27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14335.50
净利润(万元)5289.76
(二)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田奔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工业集中区农产品加工标准厂注册地址
房9号厂房、7号厂房
研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连接器、电子线束、汽车线
束、新能源电接插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范围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100%
合计2000.00100%项目2023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万元)133757.24
净资产(万元)45085.93净利润(万元)15035.78
(三)宜宾壹连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宜宾壹连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田奔
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 C7 号注册地址
楼1-4层和阁楼层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经营范围配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0100%
合计5000.00100%项目2023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15316.53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3852.13
净利润(万元)-19.62
五、本次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溧阳壹连、宁德壹连、宜宾壹连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溧阳壹连、宁德壹连、宜宾壹连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溧阳壹连、宁德壹连、宜宾壹连
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结论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可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或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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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黄文雯楼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