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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壹连科技股票代码:30163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Uniconn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 1 号 A 栋 301-501,B 栋 50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

1-6月。

如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633.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529.6129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302.83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19.9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9.33 倍。

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3年扣非 2023年扣非 T-3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EPS(元/ 后EPS(元/ 收盘价(元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股)股)/股)(2023年)(2023年)

688800.SH 瑞可达 0.8636 0.7800 42.42 49.12 54.38

002055.SZ 得润电子 -0.3360 -0.3834 7.91 - -

603633.SH 徕木股份 0.1687 0.1775 7.20 42.68 40.56

300843.SZ 胜蓝股份 0.5022 0.4768 31.20 62.13 65.44

605333.SH 沪光股份 0.1239 0.0914 37.70 304.28 412.47

603312.SH 西典新能 1.2260 1.2063 34.15 27.85 28.31

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44.2244.77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11月5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因得润电子2023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负值;沪光股份2023年扣非前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异常值;瑞可达2023年净利润大幅下滑,其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异常;

因此得润电子、沪光股份、瑞可达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72.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0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1月5日(T-3 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39.3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4.7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达产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收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72.99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0583.70万元、

229917.11万元、269352.69万元和146538.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12%、83.37%、87.61%和86.59%,其中来自宁德时代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64.72%、67.98%、71.13%和70.87%。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

4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若未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业务因受国际政治形势、市场环境变化、关键物料供应、下游市场需求、进出口政策等众多因素

影响而发生不利变化,或导致其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宁德时代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72%、

67.98%、71.13%和70.87%,对宁德时代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一方面,公司产品的下游主要应用领域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前五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80%。下游市场的集中也传导至上游新能源配套企业,使得公司所在的电连接组件行业在客户选择和供应上也较为集中。而宁德时代作为当前全球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其对于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司主要产品作为新能源动力电池中的重要部件,报告期内对宁德时代的销售量较高且呈增长趋势。

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对电池厂商整体依赖度较高,仅少数整车厂能够完全自行研发生产动力电池产品,在新能源行业周期性波动的背景下,公司的部分新能源整车客户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而宁德时代作为全球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强,经营规模仍持续增长。根据调研机构 SNE Research 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23 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宁德时代以 259.70GWh 的装机量稳居第一,市场份额达 36.80%,且较2022年装机量同比增长达40.84%。宁德时代的经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对公司的采购需求也进一步提升,2023年公司对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增长了16.65%,高于其他客户整体销售收入增速,导致公司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占比提高至

71.13%。

在产业链分工现状、下游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竞争格局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一段时间内,公司仍将持续深化与宁德时代等优质大客户之间的合作。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与宁德时代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且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如果未来公司新客户

5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宁德时代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与宁德时代的合作关系被其他供应商替代,或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终端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导致宁德时代市场份额下降进而减少对公司

产品的采购,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将因销售收入依赖于宁德时代而受到不利影响。

(三)新能源行业竞争风险

报告期各期,按照收入类别,公司新能源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14801.87万元、243849.14万元、283293.85万元和155042.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06%、88.42%、92.14%和91.62%。近几年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汽车企业和新兴造车企业加入竞争行列,从业企业不断增多,竞争格局不断变化。若公司不能随着市场变化扩展新的客户或是原有客户份额被其他竞争者抢占,可能会出现销售增长缓慢,甚至下滑的风险。同时,新能源整车或一级配套厂商与上游客户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要求较高,如公司不能紧跟新能源行业技术发展步伐进行持续研发,行业内企业对于优质客户开拓竞争将会加剧,公司存在市场份额被其他新进供应商取得、甚至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连接器、FPC 组件、电线和铜铝巴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55%、79.58%、80.91%和81.78%,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有较大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较大波动。近几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以及供需关系的变化,主要原材料涉及的铜、铝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基于产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公司具有一定的原材料价格传导能力,通常会将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下游传导。然而,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或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可能无法完全消化或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的影响,且因价格传导具有滞后性以及下游客户潜在的降价需求,公司产品价格不能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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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697.64万元、97847.60万元、94051.43万元和86008.5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95%、

50.79%、48.32%和46.90%,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3497.54万元、7181.93万元、7045.16万元和6643.06万元。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情况较好,

但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若行业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因下游客户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产生纠纷而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或

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69%、19.54%、18.94%和16.17%。

未来随着行业周期性波动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公司产品存在协商降价的压力,如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巩固或开拓客户资源、保持和强化自身竞争优

势或未来在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公司人员薪酬上涨、终端市

场降价压力自下游产业链传导至公司等因素影响下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提高生产效率或及时向上、下游传导价格变动影响,则公司毛利率将有继续下滑的风险。

(七)客户流失和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高于70%,占比较高,主要客户发展情况及采购情况对发行人业绩增长起到重要贡献作用。

此外,虽然公司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欧洲和亚洲,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较为稳定,但存在向美国地区销售产品并且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23%、0.52%、0.17%和

0.33%。若公司后续无法持续开展电连接组件技术研发以保持核心竞争力,无法

持续满足客户的定制化、批量化采购需求,或外部环境、新能源行业整体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主要客户技术及产业化发展不及预期、经营情况受到较大影响,或部分境外客户所在地区采取提高关税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措施,则公司将面临客户订单减少或客户流失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

1107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966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壹连科技”,证券代码为“30163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302830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4年11月2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

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8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三)股票简称:壹连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63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529.6129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33.00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02.8302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226.7827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259.203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87%。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壹连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实际获配股数为163.30万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5.903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8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9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707.0965万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70.9663万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5%。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时间股东类别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占比(%)(非交易日顺延)

王星实业1782.416927.302027-11-22首次公开发行

田王星1200.000018.382027-11-22前已发行股份

田奔500.00007.662027-11-22

10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时间股东类别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占比(%)(非交易日顺延)

200.00003.062025-11-22

卓祥宇

23.15300.352027-11-22

深圳侨友216.00003.312027-11-22

100.00001.532025-11-22

程青峰

100.67171.542027-11-22

深圳奔云187.12142.872027-11-22

厦门奔友102.00001.562027-11-22

长江晨道441.13636.762025-11-22

宁波超兴44.11360.682025-11-22

小计4896.612974.99-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

163.30002.502025-11-22

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68.50251.052025-11-22

战略配售的股限责任公司份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

27.40100.422025-11-22

资建设有限公司

小计259.20353.97-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70.96631.092025-05-22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无限网上网下发行636.13029.742024-11-22售股份)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666.700010.212024-11-22

小计1373.796521.04-

合计6529.6129100.00-

注:卓祥宇、程青峰承诺因股权激励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2008.26万元和25009.57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12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Uniconn Technology Co. Ltd.发行前注册资本4896.6129万元法定代表人田奔成立日期2011年12月7日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A栋厂房301-501,B栋公司住所

501;(一照多址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动力电池精密连接组件、新经营范围

能源汽车高低压线束、各类电连接元器件、电控系统组件的研制、

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电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所属行业 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3499997

传真号码0755-23499997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uniconn.com/

电子邮箱 zqb@uniconn.com董事会秘书郑梦远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持有序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占发行前总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债券号量(万股)量(万股)量(万股)股本的比例情况

2023年8月至

1田王星董事长1200.00001519.49422719.494255.54%无

2026年8月

董事2023年8月至

2田奔500.0000265.1062765.106215.63%无

总经理2026年8月董事2023年8月至

3卓祥宇223.1530196.9538420.10688.58%无

副总经理2026年8月

1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董事2023年8月至

4程青峰200.67179.3561210.02784.29%无

副总经理2026年8月董事2023年8月至

5范伟雄-112.2120112.21202.29%无

副总经理2026年8月

2023年8月至

6贺映红董事-16.956016.95600.35%无

2026年8月

2023年8月至

7褚文博独立董事----无

2026年8月

2024年8月至

8黄晓亚独立董事----无

2026年8月

2023年8月至

9段林光独立董事----无

2026年8月

财务总监2023年8月至

10邹侨远-16.956016.95600.35%无

副总经理2026年8月董事会秘书2023年8月至

11郑梦远-8.00008.00000.16%无

投资总监2026年8月

2023年8月至

12丁华山监事会主席----无

2026年8月

2023年8月至

13孟琦监事----无

2026年8月

2023年8月至

14龙沁监事-4.00004.00000.08%无

2026年8月

注1:卓祥宇、程青峰承诺因股权激励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注2:田王星分别通过王星实业、深圳奔云间接持股1425.9335万股、93.5607万股,田奔分别通过王星实业、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间接持股178.2417万股、65.4924

万股、6.3720万股、15.0000万股,卓祥宇分别通过王星实业、深圳奔云间接持股178.2417万股、18.7121万股,程青峰通过深圳奔云间接持股9.3561万股,范伟雄通过深圳侨友间接持股112.2120万股,贺映红通过深圳侨友间接持股16.9560万股,邹侨远通过深圳侨友间接持股16.9560万股,郑梦远通过厦门奔友间接持股8.0000万股,龙沁通过厦门奔友间接持股4.0000万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王星实业。本次发行前,王星实业直接持有发行人

1782.42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6.40%,王星实业的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侨云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1年11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279413469U

14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莉玭注册地和主要生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C栋宿舍101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主营物业租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田王星4000.0080.00%

股权结构卓祥宇500.0010.00%

田奔500.0010.00%

合计5000.00100.00%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田王星、田奔父子。本次发行前,田王星直接持有壹连科技24.51%股份,田奔直接持有壹连科技10.21%股份;同时,田王星、田奔通过王星实业、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间接持有公司36.45%的股份;

田王星及田奔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1.16%的股份。从控制表决权比例来看,田王星、田奔为王星实业和深圳奔云的实际控制人,田奔为深圳侨友和厦门奔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田王星、田奔能够控制王星实业、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和厦门奔友所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合计46.72%,因此田王星和田奔直接与间接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81.43%。此外,田王星任公司董事长;

田奔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日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起到重要作用。综上,田王星和田奔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的基本信息如下:

田王星,男,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6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王星实业总经理;1999年6月至今,任王星实

业执行董事;2011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壹连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壹连科技董事长。

田奔,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安普顿大学,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壹

15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连科技监事;2016年8月至今,任壹连科技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021年6月实施了股权激励,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制度安排。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一)已实施股权激励情况

1、2019年12月第一次股权激励

2019年12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制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339.82万元,增资价格为5.50元/股,深圳侨友以现金1188.00万元认缴21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程青峰以现金553.69万元认缴100.6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卓祥宇以现金127.34万元认缴23.1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深圳侨友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程青峰、卓祥宇系公司董事,本次增资中,深圳侨友、程青峰、卓祥宇按照《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5.50元/股的价格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16.00

万元、100.67万元、23.15万元,即壹连科技为进一步稳定和激励公司管理人员、

16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业务和技术骨干,提高公司凝聚力而实施的股权激励。

2、2021年6月,第二次股权激励

2021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制

定第二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合伙协议,修订完善员工激励管理办法;同意按

照公司员工激励方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厦门奔友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02.00万元,增资价格以8.80元/股为依据计算合计897.60万元,增资金额较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厦门奔友系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本着增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了本次股权激励。

(二)深圳侨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侨友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侨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07P76Q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田奔

认缴出资额1188.00万元

实缴出资额1188.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2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投资兴办实业。(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经营范围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侨友的出资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公司任职情况

份数量(万股)

范伟雄617.1751.95%112.2120有限合伙人董事、副总经理

邹侨远93.267.85%16.9560有限合伙人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贺映红93.267.85%16.9560有限合伙人董事、集团发展中心总监

刘景华 64.15 5.40% 11.6640 有限合伙人 PMC部经理

17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郑周64.155.40%11.6640有限合伙人宁德壹连厂长

黄敏64.155.40%11.6640有限合伙人壹连科技厂长

倪伟伟64.155.40%11.6640有限合伙人宁德壹连销售部经理

王胜家46.333.90%8.4240有限合伙人制造一部经理

徐小菊46.333.90%8.4240有限合伙人品质总监

田奔35.052.95%6.3720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合计1188.00100.00%216.0000--

注:2021年7月,深圳侨友原合伙人李晨晓离职,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

1.95%、1.95%深圳侨友出资额分别转让给田奔、范伟雄。

(三)厦门奔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厦门奔友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奔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MA8TF1DL7A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田奔

认缴出资额897.60万元

实缴出资额897.6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6月22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智谷东一路99-2号201室之一百三十六单元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经营范围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厦门奔友的出资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公司任职情况

份数量(万股)

田奔132.0014.71%15.0000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

王德金70.407.84%8.0000有限合伙人工程技术部总监

张有年70.407.84%8.0000有限合伙人溧阳壹连厂长

郑梦远70.407.84%8.0000有限合伙人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曹华52.805.88%6.0000有限合伙人研发部总监

谭礼旗44.004.90%5.0000有限合伙人研发部经理

王忠剑35.203.92%4.0000有限合伙人高级销售经理

廖桂香35.203.92%4.0000有限合伙人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监

龙沁35.203.92%4.0000有限合伙人集团发展中心副总监

18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公司任职情况

份数量(万股)

许缙35.203.92%4.0000有限合伙人宁德壹连研发部经理

谢志伟26.402.94%3.0000有限合伙人研发主管

刘剑26.402.94%3.0000有限合伙人研发主管

袁剑26.402.94%3.0000有限合伙人研发主管

田双锤26.402.94%3.0000有限合伙人工程主管

黄玉云26.402.94%3.0000有限合伙人工程部经理

焦涛26.402.94%3.0000有限合伙人高级设备工程师

林乃妃26.402.94%3.0000有限合伙人宁德壹连采购部经理

李和方26.402.94%3.0000有限合伙人高级采购工程师

杨媛媛26.402.94%3.0000有限合伙人财务经理

陈毓26.402.94%3.0000有限合伙人宁德壹连工程部经理

田利芹17.601.96%2.0000有限合伙人生产主管

贺孝平17.601.96%2.0000有限合伙人品质主管

钟圆圆 17.60 1.96% 2.0000 有限合伙人 宁德壹连PMC经理

合计897.60100.00%102.0000--

注:2021年7月28日,许缙受让田奔持有的3.92%厦门奔友出资额,许缙出资款已支付完毕,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持股平台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按照《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约定,激励对象在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之后至股份公司上市三年内主动提出辞职等规定情形需要减少出资额或者离职的,原则上应当将其在合伙企业的相应的出资额及对应的间接权益转让给公司董事

会指定或者授权的主体;在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有权在符合当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转让其所持有激励股权。

(五)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员工持股平台深

圳侨友和厦门奔友合伙协议规定激励对象需承诺自发行人上市后锁定36个月,不得对外转让、处置股权。范伟雄等34名员工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均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股权激励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田奔、卓祥宇、程青峰、范伟雄、邹侨远、郑梦远等公司

19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深圳侨友、厦门奔友出具承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深圳侨友、厦门奔友出具了根据业绩下滑情形延长锁定期的承诺。承诺内容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事项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和“三、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896.6129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163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529.6129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期限备注(万股)(%)(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王星实业1782.416936.401782.416927.30控股股东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

田王星1200.000024.511200.000018.38实际控制人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

田奔500.000010.21500.00007.66实际控制人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

长江晨道441.13639.01441.13636.76-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

200.00004.08200.00003.06-

定12个月卓祥宇自上市之日起锁

23.15300.4723.15300.35-

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

深圳侨友216.00004.41216.00003.31员工持股平台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

100.00002.04100.00001.53-

定12个月程青峰自上市之日起锁

100.67172.06100.67171.54-

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

深圳奔云187.12143.82187.12142.87-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

厦门奔友102.00002.08102.00001.56员工持股平台定36个月

20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期限备注(万股)(%)(万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宁波超兴44.11360.9044.11360.68-定12个月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自上市之日起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163.30002.50管计划定12个月资者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自上市之日起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68.50251.05限责任公司定12个月资者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自上市之日起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27.40100.42资建设有限公司定12个月资者网下发行股份(限售自上市之日起锁--70.96631.09-

股份)定6个月

小计:5226.782780.05--

二、无限售流通股网下发行股份(无限--636.13029.74无限售期限-售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666.700010.21无限售期限-

小计:--1302.830219.95--

总计:4896.6129100.006529.6129100.00--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4: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包括长江晨道、宁波超兴、厦门奔友,其股份锁定期限按照其入股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与上市限售锁定期孰晚执行确定;

注5:卓祥宇、程青峰承诺因股权激励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18075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王星实业1782.416927.3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田王星1200.000018.3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田奔500.00007.6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长江晨道441.13636.7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00.00003.0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卓祥宇

23.15300.3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深圳侨友216.00003.3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00.00001.5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程青峰

100.67171.5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8深圳奔云187.12142.8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9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163.30002.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厦门奔友102.00001.5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合计5015.799376.82-

2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注1:卓祥宇、程青峰承诺因股权激励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本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2)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招商资管壹连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4年9月25日

备案日期:2024年9月25日

备案编码:SAPN67

募集资金规模:1193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11930万元

获配的股票数量:163.30万股

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0%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如下:

专项资管计序实缴金额合同所属姓名职务划的持有比员工类别号(万元)单位例

1田奔总经理5425.0045.47%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2卓祥宇副总经理900.007.54%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3范伟雄副总经理830.006.96%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4程青峰副总经理700.005.87%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22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专项资管计序实缴金额合同所属姓名职务划的持有比员工类别号(万元)单位例

财务总监、副总

5邹侨远550.004.61%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经理

6杨媛媛财务部经理250.002.10%核心员工发行人

董事会秘书、投

7郑梦远980.008.21%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资总监

8龙沁副总监270.002.26%核心员工发行人

9廖桂香副总监290.002.43%核心员工发行人

10胡波销售经理310.002.60%核心员工发行人

11张鹏物流部经理100.000.84%核心员工发行人

12倪伟伟销售部经理600.005.03%核心员工宁德壹连

13曹华研发总监120.001.01%核心员工溧阳壹连

14刘丹青欧洲区域总经理350.002.93%核心员工发行人

15王文清采购总监125.001.05%核心员工发行人

工程技术部专项

16谢一军130.001.09%核心员工发行人

经理

合计—11930.00100.00%——

注1: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2: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法存续。

(3)限售期

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同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本次发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类型限售期

号者全称(股)(元)

2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类型限售期

号者全称(股)(元)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168502549999974.7512个月

限责任公司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227401019999989.9012个月

资建设有限公司业或其下属企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4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63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72.9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72.9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1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

25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26.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为163.3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5.903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87%。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259.203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8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7.396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981.896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47%;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391.9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3%。根据《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496.4461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74.8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07.096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1.4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66.7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8.53%。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79140623%,有效申购

26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倍数为5582.20676倍。

根据《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6620545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83233579.55元,放弃认购数量46455股,放弃认购金额3390750.45元。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070965股,网下投资者全部缴款认购,缴款认购金额为516109735.35元。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6455股,包销金额为

3390750.45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0.284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192.67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11129.1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063.5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1月14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28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11129.1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发行费用种类金额(万元)

1保荐及承销费用8433.44

2审计及验资费用1500.00

3律师费用649.06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7.74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58.94

合计:11129.17

注1:以上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注2: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6.82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27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08063.50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3.97元/股(按经审计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3.98元/股(按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8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531 号)。

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2024年1-9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214729.34194642.4910.32%

流动负债(万元)152345.58141494.177.67%

总资产(万元)304590.42267481.9313.8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53%47.12%3.42%

资产负债率(合并)59.82%61.57%-1.7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

120952.78101388.7519.30%

有者权益(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24.7020.7119.30%

股净资产(元/股)本报告期比上年同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271966.07205625.4332.26%

营业利润(万元)22554.7621310.195.84%

利润总额(万元)22507.5521311.235.6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18367.0517704.233.74%利润(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17313.6816837.502.83%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753.623.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3.543.442.83%

29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52%21.17%-4.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5.57%20.13%-4.5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0164.5227594.879.31%

量净额(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165.649.31%

金流量净额(元)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为214729.3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0.32%,流动负债为152345.5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67%,公司资产总额为

304590.4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3.87%,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20952.7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9.30%。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利润规模的增长,

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966.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2.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13.68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2.83%。受益于新能源、储能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电连接组件产品市场需求的提升以及自身在产品品牌、产品质量和技术、公司管理等方面的

较强竞争优势,公司2024年1-9月电连接组件产品销售额保持上涨趋势,营业收入规模随着主要客户采购需求的增加而呈现较大幅度上涨;但在新能源汽车

市场竞争有所加剧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相关的原材料供应商产品售价受下游客户协商降价的影响,毛利率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此外人工成本的增加以及新项目的前期投入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净利润增速相对较缓。

2024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164.52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9.31%,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的情形下向供应商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有所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三、2024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行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预计

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66300.00万元至403300.00万元,同比变动比例为

19.14%至31.17%;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21.68万元

至28870.33万元,同比变动比例为0.89%至11.09%。客户订单需求的增长使得公司2024年度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稳步增长,预计在市场竞争加剧以及人工成

30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上涨的情形下净利润增速相对较缓。

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系公司管理层预计数据,且未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发行人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账号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755921555110001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86011110001069122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15070854240092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754979208162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79120078801600004517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4000022619201158807

二、其他事项本公司在2024年10月3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32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3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黄文雯、楼剑

项目协办人:亓三川

项目组成员:冯金玲、毛志威、叶榕、胡少轩

联系人:黄文雯、楼剑

二、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

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黄文雯、楼剑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黄文雯: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主要参与了国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国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金科股份、国恩科技、东宝生物非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远兴能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金科股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国力股份、东宝生物可

34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转债项目等,并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发行上市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楼剑: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负责或参与捷昌驱动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格林达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以及江特电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金牌厨柜非公开发

行项目、中特科技新三板挂牌项目等,并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发行上市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5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王星实业的承诺“1、本企业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2025年5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的承诺“1、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

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2025年5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

36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壹连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5、本人在壹连科技任职期间,将向壹连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的

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厦门奔友、深圳侨友的承诺“1、本企业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2025年5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卓祥宇的承诺“1、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

科技396.9538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因股权激励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壹连科技23.153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2025年5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壹连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6、本人在壹连科技任职期间,将向壹连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的

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申报前一年新增外部投资股东长江晨道、宁波超兴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及就发行人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1年6月25日)起36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已作出申请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

发行上市申请作出审核决定期间(上述期间统称为‘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程青峰承诺“1、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

技109.3561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因股权激励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壹连科技100.6717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2025年5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9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壹连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6、本人在壹连科技任职期间,将向壹连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的

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管范伟雄、贺映红、邹侨远、郑梦远承诺“1、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2025年5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壹连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40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本人在壹连科技任职期间,将向壹连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

的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龙沁承诺“1、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壹连科技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在壹连科技任职期间,将向壹连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的

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王星实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壹连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壹连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壹连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应在首次减持

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

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壹连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企业持有的壹连科技其余股票

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壹连科技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壹连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二)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壹连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壹连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壹连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应在首次减持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

壹连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42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壹连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人持有的壹连科技其余股票自本

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人因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壹连科技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壹连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三)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厦门奔友、深圳侨友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壹连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壹连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壹连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应在首次减持

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

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4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发行价。因壹连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企业持有的壹连科技其余股票

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壹连科技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壹连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江晨道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壹连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壹连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壹连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应在首次减持

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

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100%,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壹连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企业持有的壹连科技其余股票

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企业因违反上

44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述减持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壹连科技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壹连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卓祥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壹连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壹连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壹连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应在首次减持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

壹连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壹连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人持有的壹连科技其余股票自本

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人因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壹连科技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壹连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45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公司/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公司/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6个月。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首发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

46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公司应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且无法实施公司回购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110%。

47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

市后其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其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

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且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价仍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或无

法实施公司回购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措施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

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8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相关约束机制

1、发行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如有)、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述承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

49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自

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股价稳定措施停止的条件

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稳定股价措施履行的程序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如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50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五、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稳定股价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欺诈发行上市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

份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六、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六、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承诺“本企业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企业将依法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人将依法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四)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承诺“本企业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5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如公司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企业将依法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1、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强化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与持续创新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投资建设生产线和研发中心,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稳定公司股价的

具体措施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再造和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在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产生最大效益以回报股东。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

52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二)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二)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二)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5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切实履行公司制订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4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可测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后30日内,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55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日内,本企业/本人将启动包括股份回购在内的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企业/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可测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如适用)。

3、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可测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4、本人承诺不因职位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56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招商证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招商证券为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招商证券为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招商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如因本所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本所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九、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为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田王星、田奔、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祥宇、深圳侨友投资合

57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伙企业(有限合伙)、程青峰、深圳奔云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奔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在本承诺出具后至本公司股票上市持续期间,本公司仍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不会作出任何与此相违的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十、其他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避免未来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王星实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壹连科技及壹

连科技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

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

技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

58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壹连科技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壹连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

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将来

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

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壹连科技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壹连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规范同壹连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

59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保证交易的条件、价格合理、公允,且原则上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壹连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作为壹连

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成本、费用等方式违规占用壹连科技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会要求壹连科技违规为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提供担保。

4、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规范同壹连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

经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保证交易的条件、价格合理、公允,且原则上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壹连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作为壹连科技实

60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成本、费用等方式违规占用壹连科技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会要求壹连科技违规为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提供担保。

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厦门奔友、深圳侨友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规范同壹连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保证交易的条件、价格合理、公允,且原则上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壹连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作为壹连

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成本、费用等方式违规占用壹连科技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会要求壹连科技违规为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

他经济组织(若有)提供担保。

4、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6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规范同壹连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保证交易的条件、价格合理、公允,且原则上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壹连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作为壹连

科技5%以上持股股东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成本、费用等方式违规占用壹连科技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会要求壹连科技违规为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提供担保。

4、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5、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规范同壹连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遵

62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循市场公正、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保证交易的条件、价格合理、公允,且原则上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壹连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作为壹连科技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成本、费用等方式违规占用壹连科技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会要求壹连科技违规为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提供担保。

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三)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

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承诺“本企业作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本人作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

64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责任。”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承诺“本企业作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的一致行动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所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1、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承诺“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已经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因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

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1、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已经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因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

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5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已经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因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

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劳动及社会保障事宜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就劳动及社会保障承诺如下:

“本人将督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费及/或住房公积金而遭受员工索赔的,或社会保险费及/或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部分员工补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应的社会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事项而承担任何罚款等行政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并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上述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宜而受到不利影响。

本人将督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用工,将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保持在用工总数的10%以下;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劳

动用工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将全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本人将持续督促公司合法合规使用实习生,若公司因实习生使用相关事宜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

获主管部门支持,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因此而受到的任何补缴、处罚、赔偿、补偿或其他相关费用,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66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关于租赁物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就租赁物业的事项,承诺如下:

“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发行上市之前所承租物业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承租物业未取得出租方有权出租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违法建筑等)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能继续承租该等物业或承受损失,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能获出租方补偿的情形下,本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罚款、费用。”十一、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67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及一致行动人

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承诺“(一)如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企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长江晨道、宁波超兴承诺

“(一)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8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9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十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已出具有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0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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