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8证券简称:强达电路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强达”)和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达”)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循环使用,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阶段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江西强达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江西强达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小华
注册资本5653.1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3461366N成立日期2004年5月31日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一路 3号福发工业园A-1栋注册地址
厂房101-401
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装配件、印制线路板
材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制线路板设备的设计、技
术开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线路板及其元器件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机器设备
经营范围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外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装配件、印制线路板
材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制线路板设备的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生产;电子元器件的贴组装、测试。
公司与担保方的关联关江西强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强达100%股权。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5297.7378829.55
负债总额26124.1027791.9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9.50165.00
流动负债总额20395.3922540.2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项目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净资产59173.6351037.58
营业收入58501.7471320.74
利润总额8825.9510080.10
净利润7966.469106.41
注:1、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2、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西强达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江西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债务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
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
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江西强达为公司提供担保已履行其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80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8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19.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6%。
截至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