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8证券简称:强达电路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4.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02.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1.9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320.4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208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320.41万元
低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
1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
产 96 万平方米多层板、HDI 板 100000.00 48000.00 36320.41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9000.00
合计112000.0060000.0045320.41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2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