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发行人”或“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7倍。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1.6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26.84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英思特首次公开发行2898.29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4〕1376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2898.29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1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4.20元/股(不含24.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4.2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870万股(不含8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4.2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
87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4年11月18日14:54:23:510的配售对象中,按
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15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135540万股的1.0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
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年 11月 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1月2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44.91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最终不采用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44.914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6、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英思特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日收盘价 2023年扣非 2023年扣 2023年扣 2023年扣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4年 11月 前 EPS(元/ 非后 EPS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18日,人民币)股)(元/股)率率
300748.SZ 金力永磁 18.57 0.4190 0.3668 44.32 50.63
300224.SZ 正海磁材 12.33 0.5342 0.4593 23.08 26.84
000795.SZ 英洛华 9.84 0.0765 0.1107 128.65 88.88
000970.SZ 中科三环 10.41 0.2265 0.1802 45.97 57.75
301141.SZ 中科磁业 39.80 0.3881 0.3094 102.56 128.63
600366.SH 宁波韵升 7.15 -0.2069 -0.1833 - -
688077.SH 大地熊 23.70 -0.3739 -0.4712 - -
平均值(剔除部分公司)23.0826.84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4年 11月 18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年扣非前/后 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剔除部分公司指未选取招股书列示的中科三环、中科磁业、英洛华及金力永磁主因系上述公司
市盈率近期存在较大波动或属于偏高异常值,未选取宁波韵升和大地熊主因系其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负。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行业因素:公司所在稀土永磁材料需求量稳步增长
稀土永磁材料是稀土金属和过渡族金属形成的合金,用粉末冶金方法制成,经磁场充磁后制得的一种磁性材料,是对相关产品性能、效率提升较为明显的重要基础材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应用量较大,目前已成为稀土新材料中最大的消费领域。
根据中国稀土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中国稀土永磁材料产量达到21.94万吨,同比增长16.64%,其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量达到20.71万吨,同比增长
416.02%。根据 SMM(上海有色网)数据,中国稀土永磁材料行业基本维持供需平衡,2020年至2023年,行业产量及需求量稳步增长,年需求复合增长率均约为12%。随着国内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等行业需求的旺盛,稀土永磁行业未来需求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2)技术实力:公司的磁路设计及生产制造工艺优势
公司的磁路设计旨在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节约成本,通过合理的组件结构设计和材料选型实现:A、以更少的原材料耗用实现产品对磁性能的要求;B、以同样的原材料耗用达到更优的磁性能。公司的磁路设计结合后端成熟的生产制造工艺和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开发能力,能够将设计方案快速实现批量生产,满足客户及时供货要求。
公司的生产制造工艺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追求技术进步,在精密加工、表面处理、智能组装等工艺环节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具备成熟的自动化设备研发能力,能帮助公司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客户优势:公司获得大量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认可
公司经过多年在消费电子应用领域的深耕,凭借丰富的产品线与良好的产品质量,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国际知名消费电子优质客户,是苹果、微软、小米、华为、联想、reMarkable、罗技等多家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的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器件主要供应商之一。这类知名客户对进入其全球采购链的供应商认证极为严格,会全面考察其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公司信誉、供应能力、财务状况、产品价格、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认证周期较长、进入门槛高。
4)稀土原料供给、电力成本及人力成本优势
A、稀土原料产地供给优势
公司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市的白云鄂博矿区拥有丰富的轻稀土储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4〕156号),位于包头市的北方稀土获得了岩矿型稀土(轻)矿产品总量指标下达量的74.66%。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印发的《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要求“发挥稀土原料产地优势,北方稀土集团优先保障本市的稀土深加工
5企业稀土镨钕类原料供应”,因此,公司具有稀土原料产地供给优势。
B、电力成本优势
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风电资源丰富,2023年风力发电量占全国15.7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6〕6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稀土终端应用产品行业生产用电列入优先交易范围。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均价为
0.44元/度,低于全国平均价格。
C、人力成本优势
公司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市由于房价及生活成本较东部沿海地区低,整体人力成本较低,因此公司具备一定的人力成本优势。
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6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T-4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07倍,下调幅度为47.34%;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26.8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24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61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6.49%,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9578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6.5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92.43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6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
额为60586.1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64805.9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747.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57058.2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发行新股2898.2970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
募集资金总额为6480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47.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7058.2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7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11月26日(T+2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8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
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4年11月14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1日10(此页无正文,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1(此页无正文,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