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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5 00:00 查看全文

英思特 --%

证券代码:301622证券简称:英思特公告编号:2025-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

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保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1人,代表股份

7279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0462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16人,代表股份2232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0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5人,代表股份1537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15人,代表股份1537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0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3%;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0%;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2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9%;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8%;反对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8%;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3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1%;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4%;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730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6%;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2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6%;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3%;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4%;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9%;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9%;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3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76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4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6%;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佳、乔诗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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