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5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15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5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
至 2024年 11月 2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79倍。本次发行价格27.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5.8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2.79倍),亦低于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
均静态市盈率(37.0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0.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0.0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85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0.0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85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4年11月25日13:11:13:849(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0.0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85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3:11:13:84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将“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为“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7(QFII)”(含)之前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66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905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883720.00万股的1.004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
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7.7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年 11月 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1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7.76元/股,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统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
2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8.5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27.7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9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7.7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截至 2024年 11月 2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79倍。
3本次发行价格27.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5.8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2.79倍),亦低于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7.0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 2024年 11月 2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3年扣 2023年扣 T-4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盈 对应的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元 率(倍)-扣非前 率(倍)-扣非后(元/股)(元/股)/股)(2023年)(2023年)
603520.SH 司太立 0.1009 0.0815 10.49 103.96 128.71
603155.SH 新亚强 0.3909 0.2774 13.84 35.41 49.89
301026.SZ 浩通科技 0.9235 0.7788 28.87 31.26 37.07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31.2637.07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4年 11月 25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年扣非前/后 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由于司太立与新亚强2023年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其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属于偏高、异常;因此司太立与新亚强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博苑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循环发展产业链及综合服务优势
我国碘元素、贵金属资源匮乏,长期依靠进口,公司作为行业内少数将主营产品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循环经济发展企业,有利于扩大原材料来源并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的一体化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逐步与主要客户形成了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产业链优势有助于稳定公司生产、形成成本优势、抵抗市场风险、为客户提
供增值服务、增强客户粘性,进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碘回收规模及合规经营优势
碘具有高反应活性,因此它们通常用作反应中间体,反应后碘本身不会引入目标产物而是从过程中排出。因此,含碘溶液或者固体一般会成为制造某种工业产品后的工业废料,工业废料中除了碘以外,还含有多种无机和有机杂质,如果
4将其直接释放到环境中,不仅会给环境造成负担,而且还会浪费碘这种宝贵的资源,损失极大。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角度,公司积极致力于碘的回收和再利用,并以此加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深度与广度。公司是国内规模、工艺技术具备竞争优势的碘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绿色环保是未来发展趋势,医药、化工企业客户对供应商的持续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要求越来越高。公司长期坚持合规发展理念,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行政许可准入壁垒较高,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书,经营资质齐全且持续合规经营,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发行人2020年、2021年、2023年连续被中共寿光市委、寿光市人民政府评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注重科技创新,坚持以技术创新带动行业发展,建立健全自身在企业技术人才的招聘与培训、产品开发流程、人才激励、研发项目管理等各项研发相关
的规章制度,成立以来,公司基于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技术、拓展新产品,取得较好的市场效果,公司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实力较强。
公司“造影剂行业含碘母液的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在2019年被山东省企
业技术创新奖审定委员会评定为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一等奖,主营产品三甲基碘硅烷在2017年获得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一等奖、2017年获得山东省制造业单
项冠军企业;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多项发明专利,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技术优势。
*产品质量及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贯穿于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公司主要产品均已通过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碘酸钾、碘化钾(用于食品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已通过 ISO22000:
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认证。
5产品的高质量标准及持续稳定供应能力帮助公司取得客户的信任,目前公司
已与齐鲁制药、恒瑞医药、凯莱英、兄弟医药、富祥药业等知名客户建立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树立了较强的市场品牌和公司信誉。受益于医药行业的持续发展,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不断产生正向循环的紧密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含碘、贵金属物料的供应稳定性。
本次发行价格27.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5.86倍,低于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7.07倍),但仍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6819.04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27.76元/股、发行新股257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71343.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526.4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约为62816.77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4年 12月 3日(T+2日)当日 16:00前,根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得初步配售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4年 12月 3 日(T+2 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
7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年 12月 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中泰证券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8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4 年 11 月 20 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10(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1(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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