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7证券简称:富特科技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10月8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钉钉、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纪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