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
的相关规定以及富特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富特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具有
针对性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年12月3日,国泰君安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富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4年12月3日;
(二)培训地点:富特科技会议室;
(三)培训方式:现场授课;
(四)培训人员:保荐代表人杜惠东;
(五)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1(六)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主要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条款进行了讲解和剖析,介绍了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整体要求、大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承诺履行和股份减持、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和违规案例分析。培训过程中,国泰君安培训人员解答了公司培训人员咨询的问题。
二、公司配合情况和培训效果
对于本次培训,公司及培训对象认真对待,积极参与、配合,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并顺利完成。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富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富特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杜惠东秦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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