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7证券简称:富特科技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1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宁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4628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163%。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079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4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549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7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4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892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227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664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4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1746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08%;反对4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28394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5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601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54%;
反对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弃权
28394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5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582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8847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
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174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67%;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2840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6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6008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64%;
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弃权
2840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6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64576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4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884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4%;
反对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1748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40%;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2840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6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6013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27%;
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
2840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6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579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84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7%;
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1740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09%;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2842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6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600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32%;
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弃权
2842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6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5%。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5753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8839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
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1733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11%;反对
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弃权28487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6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7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5998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14%;
反对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弃权
28487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6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54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8812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1%;
反对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弃权
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叶凌芸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