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0证券简称:慧翰股份公告编号:2024-009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参会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隋榕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652.71万元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723.29万元(不含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相关公告和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相关公告和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567 号);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