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1证券简称:肯特股份公告编号:2024-039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7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莉敏女士召集及主持,应出席的
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光先生及其女儿杨烨女士、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孙克原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董事长杨文光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杨文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公司拟授予杨文光先生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任职务、岗位的重要性相匹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