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美新科技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期资产配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电力”)、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投”)、厦门市湖里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里产投”)、深圳市智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深圳市西博众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博众富”)、厦门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西博”)、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信息”)、广西万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安”)、李娟和廖秋茹签署《厦门市西博阿尔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投资厦门市西博阿尔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1基金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基金拟新
增合伙人,募集规模由5400万元扩大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深圳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西博”)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吉安市西博聚鑫肆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博聚鑫肆号”)的普
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深圳西博为厦门西博的控股股东。深圳市西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博咨询”)为西博众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且西博咨询、厦门西博与深圳西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西博众富、厦门西博与公司5%以上股东西博聚鑫肆号受同一实控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西博众富和厦门西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李承晟先生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普通合伙人:厦门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CPXGDY6M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年7月19日
5、注册地址、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16 号 308 单元 A1225
6、法定代表人:张效民2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产业领域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深圳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510.0051.00%
深圳市西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90.0049.00%
合计1000.00100.00%
10、实际控制人:张效民
11、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厦门西博成立于2023年7月19日,成立时由深圳西博100%控股,经过多次投资人变更,2024年11月,投资人变更为深圳西博和西博咨询;主要业务最近一年发展状况良好。
12、主要财务数据:厦门西博于2023年7月19日成立,目前未实际发生业务,暂
无相关财务数据。
1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厦门西博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博聚鑫肆
号受同一实控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厦门西博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现任董事李承晟在深圳西博担任投资经理,除此以外,厦门西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厦门西博与西博众富受同一实控人控制,厦门西博与西博众富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厦门西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厦门西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有限合伙人:深圳市西博众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070BD70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34、成立日期:2024年9月30日
5、注册地址、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大道9289号京基滨
河时代广场北区 A 栋 1101
6、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西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深圳市西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50.00%
沈嘉玲100.0050.00%
合计200.00100.00%
9、实际控制人:张效民
10、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西博众富成立于2024年9月30日,成立时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主要业务最近发展状况良好。
11、主要财务数据:因公司系2024年9月新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12、关联关系说明:西博众富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博聚鑫肆号受同一实控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西博众富为公司的关联方。除此之外,西博众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3、西博众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有限合伙人: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7101D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3、注册资本:6650万美元
4、成立日期:1991年3月1日
45、注册地址、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3058号南天电力综合楼
6、法定代表人:张捍东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经营电厂,利用电厂发电设备对外供热供冷,生产、加工各类高低压保护控制设备,设备租赁。(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深圳市福鑫投资有限公司3158.7547.50%
深圳市惠深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660.0040.00%
怡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31.2512.50%
合计6650.00100.00%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南天电力成立于1991年3月1日,成立时由深圳影音艺术公司、美洲广播电视有限公司和美洲广播电视香港公司持股,经过多次投资人变更,2023年8月,投资人变更为深圳市福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惠深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怡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
南天电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1、南天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有限合伙人: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000123U6Y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51615.721743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8月11日
5、注册地址、办公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
国际航运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H
56、法定代表人:陈绿榕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51615.72100.00%
合计51615.72100.00%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海创投成立于2015年8月11日,成立时由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经过多次增资,目前注册资本为51615.7217万元,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
海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1、海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有限合伙人:厦门市湖里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TKE915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0年10月9日
5、注册地址、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801-803单元
6、法定代表人:王韶锋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湖里产投成立于2020年10月9日,成立时由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100%控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
湖里产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1、湖里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46397E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资本:24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9年11月05日
5、注册地址、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建设西路120号507
6、法定代表人:干德义7、经营范围:电脑、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供、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上门维修服务。
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密码自动寄存柜、电子寄存柜、智能自提柜、冷藏柜、售货机和
自动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新风机、空气消毒器等设备及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
8、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十大股东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干德义5684031423.68%
7易明莉145011816.04%
王兴平110566564.61%
张鸥105041804.38%
廖怡86887003.62%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42587991.7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845390.54%
吴亮12288100.51%
郑绵娟12000000.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360互
10449000.44%
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1060807946.09%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智莱科技成立于1999年11月5日,成立时由干德义、张鸥、廖怡、祝益才持股,并于2019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
智莱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1、智莱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有限合伙人: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62238J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资本:7041.5162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8日
5、注册地址、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工贸园苍松大厦1301室
6、法定代表人:刘小伟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和机电产品
的技术开发及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其它限制项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金融设备的租赁(不含限制项目);经8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联网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物流设备的研发、销售和安装;物流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和安装。(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互联网数据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显示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银行类自助设备的生产、销售、上门安装调试、上门维护。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刘小伟5524.3179.91%
北京阡陌理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011.57%
深圳市中启美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87.604.16%
深圳市银海瑞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25.201.81%
深圳市中泰华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9.701.30%
深圳市汇金诚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6.001.24%
合计6912.81100.00%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和美信息成立于2001年6月28日,成立时由刘小伟、李曙鹏持股,经过多次投资人变更,2023年7月,投资人变更为刘小伟、北京阡陌理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启美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银海瑞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泰华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汇金诚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
和美信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1、和美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有限合伙人:广西万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QBFJX1C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94、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0日
5、注册地址、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2号南宁华润中心西写字楼6
层办公
6、法定代表人:钱旭丽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计量技术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图文设计制作;电子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门窗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林盛宾970.0097.00%
钱旭丽30.003.00%
合计1000.00100.00%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西万安成立于2021年3月10日,成立时由林盛宾、钱旭丽持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
广西万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1、广西万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九)有限合伙人:李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1401041966XXXXXXXX,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有限合伙人:廖秋茹,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4425311963XXXXXXXX,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三、拟参与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厦门市西博阿尔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H
(三)公司及其他合伙人未增资前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认缴出资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5000.0092.59%
厦门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货币400.007.41%
合计5400.00100.00%
(四)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六)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八)存续期限:基金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如经营期限届满前【1】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海创投及湖里产投通过,本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不超过【2】年(含)。
(九)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各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与南天电力、海创投等基金投资人拟签署《厦门市西博阿尔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合伙协11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以最终签署生效的《合伙协议》为准):
(一)公司本次出资后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5000.0025.00%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
有限合伙人货币4000.0020.00%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西博众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货币3100.0015.50%(有限合伙)
厦门市湖里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2000.0010.00%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2000.0010.00%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005.00%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005.00%司
广西万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500.002.50%
李娟有限合伙人货币500.002.50%
廖秋茹有限合伙人货币500.002.50%
厦门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货币400.002.00%
合计20000.00100.00%
注:该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的出资规模和份额比例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二)出资进度
《合伙协议》生效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全体合伙人支付后完成基金备案。各基金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三)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为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产业领域。
12(五)基金收入的分配顺序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产生的收入有权在扣除已发生未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含当年应收取的管理费)后,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期限内确定分配时点,合伙企业收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出资。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均等于其在合伙企业中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优先回报。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有限合伙人
就上述第(1)项的每期出资,自该期出资实际缴付至合伙企业募集账户之次日起至相应出资被其收回之日止,按照8%/年(单利)的收益率实现优先回报;
(3)追补分配: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3)项取得的追补分配金额等
额于有限合伙人取得的优先回报/80%*20%;
(4)20%/80%分成:超过上述(1)项、(2)项和(3)项的部分,该剩余的80%
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按照上述第(3)和(4)项分配的款项为“超额收益”。如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理判断,分配将使合伙企业分配后留存的现金和各合伙人的未缴出资额不足以履行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责任或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须进行现金分配。首期投入的资金和后续投入的资金分别进行独立核算,对于各自的可分配资金,应遵循前述第
(1)至第(4)条的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六)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需就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管理模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厦门西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深圳西博(中基协登记编码为【P1069906】)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其法定权力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共3个席位,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13(八)投资退出
基金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财产份额或因强制退伙或合伙协议其
他约定从而退出基金。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本《合伙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详见上文“三、拟参与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条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定价公允的原则,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确定相关协议条款,包括确定管理费、收益分配等。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是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基金主要围绕新材料等产业领域进行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基金后续能否完成募资计划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协同各合作方密切关注基金后续投资运作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参与投资私募基金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与公司5%以上股东西博聚鑫肆号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西博众富、厦门西博作为本
次基金投资人之一。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42024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尚不存在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美新科技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鹏张志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