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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3 00:00 查看全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中瑞股份以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开展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圆柱锂电池精密安全结构件研发、制造及销售,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电池厂商和新能源车企,经营过程中存在涉外贸易往来,主要以美元、欧元、韩元或者日元等外汇结算。在外汇环境不稳定、汇率波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有效规避

外汇市场的风险为目的,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二)主要涉及的币种及交易品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自身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产品等业务或者业务的组合。

(三)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管理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交易对手方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拟对手方为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

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关联方。

(五)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流动性安排

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

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流程、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

出了明确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合理设置金融衍生品交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4、公司财务部门将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及时

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将金融衍生品交易实施情况按月向董事会办公室、保荐机构以及保荐代表人报备,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5、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董事会报告。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结果以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准。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管理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黎卞建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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