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1证券简称:国科天成公告编号:2024-015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6日(周五)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周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壹号园区 A1 座 26 层空中会客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珏典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4人
代表股份77144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3568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1357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
12006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7%。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81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
42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
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7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3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8%;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7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35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3%;反对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棣彦律师、严博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