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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0 00:00 查看全文

思泰克 --%

证券代码:301568证券简称:思泰克公告编号:2024-060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82.00 万股,1/6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798600.00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280432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994272.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1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1月 2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至2024年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募集资截至2024年6月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金投入总额30日累计投入金额

1思泰克科技园项目13800.009042.5465.53%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950.000-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

35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7122.527122.52100.00%

合计36872.5216165.05-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6(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

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八)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6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

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产品均

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

的单位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现金管理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根据

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

4/6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运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5/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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