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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66证券简称:达利凯普公告编号:2024-024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6万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该预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

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8.84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21号

咨询联系人:才纯库、邵旭

咨询电话:0411-87927508

传真电话:0411-88179007

八、备查文件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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