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
议决议于2025年4月8日下午13:00通过现场及通讯结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徐海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署:
徐海明黄明袁静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