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0证券简称:斯菱股份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一)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
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1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1*****455姜岭
203*****105姜楠
308*****446安吉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283新昌钟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8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
咨询联系人:安娜
咨询电话:0575-86031996
传真电话:0575-86177002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