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证券简称:骏鼎达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 E 区 2 栋工业厂
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16、主持人:董事长杨凤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9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38201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064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3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13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13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杨凤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曾新晓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程序。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1.01选举杨凤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7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991%。
杨凤凯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杨巧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948%。
杨巧云女士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杜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941%。
杜鹃女士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941%。
杨波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刘亚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3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452%。
刘亚琴女士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彭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452%。
彭俊杰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2.01选举谭小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387%。
谭小平女士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卢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394%。
卢少平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邢燕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387%。
邢燕龙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3.01选举黄劲娣女士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372%。
黄劲娣女士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周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380%。
周明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8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
反对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9%;反对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05%;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公司股东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5.01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86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
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83%;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5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2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8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
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410%;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5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3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2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
6反对2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714%;反对2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92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3%。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
反对2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817%;反对2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47%;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7%。
7.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86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
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83%;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05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3%。
8.0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8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
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410%;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5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煜鹏律师、钟蔚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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