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星宸科技(301536)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亚迪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赟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共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是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且保荐机构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保荐机构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保荐机构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不适用;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募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1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无不适用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无不适用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无不适用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及解决措施
1、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是不适用的相关承诺
2、关于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函是不适用
1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租赁物业因权属瑕疵受到损失
是不适用的兜底承诺
13、公司关于股东相关情况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1、2024年1月9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整改情况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
3报告事项说明
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年1月22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年4月2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
券业务、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4年4月3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7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年5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孔亚迪周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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