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9证券简称:福赛科技公告编号:2024-057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7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4837210股的0.329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32.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2010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