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9证券简称:福赛科技公告编号:2024-046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0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94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3%;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57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现将报告书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前景等条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0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94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3%;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57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8.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13157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股份类别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6456774276.11%6588353177.6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6946823.89%1895367922.34%
三、总股本84837210100.00%84837210100.00%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8.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7894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股份类别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6456774276.11%6535721677.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6946823.89%1947999422.96%
三、总股本84837210100.00%84837210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
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东价值;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0313.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4259.03万元,流动资产为117693.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4.38%。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24年6月30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2.6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2%。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依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
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授权、执
行、完成、递交、呈报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修改、登记、备案等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5、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
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
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
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者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