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9证券简称:福赛科技公告编号:2024-035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8月18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辛志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等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