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公告
证券代码:301526证券简称:国际复材公告编号:2024-049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0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 区会议室 309。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公告
748人,代表股份2598769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68%。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366485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5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6人,代表股份
232284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747人,代表股份335893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360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6人,代表股份232284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478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8%;反对34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5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12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47%;反对34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252%;弃权5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5355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6%;反对28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5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公告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80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37%;反对284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471%;弃权5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小满、陈慧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