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59.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4885.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068.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4816.95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
8月25日出具“中汇会验[2023]889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儒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智科”)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
1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投资金额
1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52378.0052378.00
2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15809.2015809.2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98187.2098187.20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3年10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儒竞智科增资以实施“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儒竞智科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儒竞智科实施,本项目总投资额为52378.00万元。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向儒竞智科增资以实施本项目,本次拟将剩余
2378.00万元及相应存款利息(实际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以无息借款方式提供
给全资子公司儒竞智科,以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
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
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一)儒竞智科
公司名称:上海儒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淮刚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912 号 J731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儒竞智科的股权比例为100%。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儒竞智科)提供
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儒竞智科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儒竞智科已开设3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儒竞智科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儒竞智科提供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儒竞智科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4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轩宇郑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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