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5证券简称:儒竞科技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实施
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8.70元/股调整为38.50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共235.779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15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1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39.15元/股调整为38.70元/股;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6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5、2024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38.70元/股调整为38.50元/股。
二、授予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分红方案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11月6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如下调整: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中每股派息金额为0.20元,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得: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38.70 元/股-0.20 元/股
=38.50元/股。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调整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一)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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