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2证券简称:上大股份公告编号:2024-010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清河县挥公大道1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东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5人,代表股份22463647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4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84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6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9人,代表股份16156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5人,代表股份32506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74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63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9人,代表股份16156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447%。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反对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69%;弃权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提案2.00《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
反对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1%;反对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
提案3.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3项公司制度的议案》
提案3.01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3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
反对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3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2%;反对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弃权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3提案3.02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0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
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7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6%;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弃权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4%。
提案3.03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3%;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弃权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陈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4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