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0月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
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董事会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委员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1程的规定时,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
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
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经战略委员会授权,可下设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
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
2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工作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1名委员负责。
工作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时可直接向董事会提交正式议案。
第十三条当董事长为非战略委员会委员时,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前期评估及实施时的运行状况,应与董事长进行经常性沟通,以助于董事长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运行状况更好的了解。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
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书面同意的,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其他1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的其他任意1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享有
1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
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委员会委员不足出席会议法定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委员会全体委员就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
3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通讯表决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并在会议召开前提交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八条非委员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
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在
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4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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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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