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证券简称:长华化学公告编号:2024-043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1400万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12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8.48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8.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489167.00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
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