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证券简称:长华化学公告编号:2025-00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
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5%以上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昕锐”)和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974820股(占当时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6.43%),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87704股(占当时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和宁波创丰发来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3月26日,股东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1392200股,占剔除截至2025年3月26日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00%。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上述股东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占总减持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元/股本比例方式(股)股)(%)
2025年1月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集中15日至2025
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17.2013922001.00%竞价年3月26日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止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17.2013922001.00%
注:上表中“减持占总股本比例”按截至2025年3月26日扣除回购专户里951018股
股份的公司总股本计算。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股数股数比例本比例
(股)(股)
(%)(%)
上海创丰昕汇合计持有股份64107184.60%50185183.60%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其中:64107184.60%50185183.60%门创丰昕辉投无限售条件股份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伙)
上海创丰昕汇合计持有股份12820510.92%12820510.92%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其中:12820510.92%12820510.92%门创丰昕锐创无限售条件股份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伙)
上海创丰昕汇合计持有股份12820510.92%12820510.92%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其中:12820510.92%12820510.92%波保税区创丰无限售条件股份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89748206.45%75826205.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9748206.45%75826205.45%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本公告若出现比例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按截至2025年3月26日扣除回购专户里951018股股份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和提前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和提
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1、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