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港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港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8号),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62914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37085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1291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
2024年7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381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1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06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93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4%。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樊雄然、文再敏、彭健、陈兴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一致,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樊雄然先生于2023年10月去世后,其股份继承人袁萍女士承诺将继续履行锁
2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等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彭健先生于
2024年9月去世后,其股份继承人杨燕女士承诺将继续履行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
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等相关股份锁定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1.16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樊雄然、文再敏、彭健、陈兴根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雄然及其股份继承人、彭健及其股份继承人、文再敏、陈兴根严格遵守了该项承诺,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因
2025年1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6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3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3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股东名称备注总数(股)数量(股)通数量(股)
1袁萍250100025010002501000注1
2杨燕107000010700001070000注1
3陈兴根902000902000225500注2
4文再敏21500002150000537500注2
注1:公司原股东樊雄然先生于2023年10月去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袁萍女士继承并参与本次解除限售;公司原股东彭健先生于2024年9月去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杨燕女士继承并参与本次解除限售。前述股份继承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注2:股东陈兴根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02000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5500股。股东文再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150000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37500股。
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066020040.66-43340003632620036.33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3689400036.89-66230003027100030.27
高管锁定股37662003.77+228900060552006.06
首发后限售股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933980059.34+43340006367380063.67
三、总股本100000000100.00-10000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4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普海蒲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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