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2证券简称:智信精密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大厦6栋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人,代表股份25060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9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93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100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93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1%;反对1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
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43%;反对1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3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1%;反对1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
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43%;反对1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3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1%;反对1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
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43%;反对1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3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1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
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52%;反对1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27%;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0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反对19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
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248%;反对19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3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7%;反对1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
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50%;反对1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2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霏霏律师、魏可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