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
部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形成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4年的增长率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8%10%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12%15%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16%20%
业绩完成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 A/Am×10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可转
债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购重组等事项,在计算业绩指标时,剔除相关因素的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价结果,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考核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三)考核程序公司人事行政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七、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事行政部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激励对象通知考核结果。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开始实施。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