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证券简称:德福科技公告编号:2024-070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2865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1、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2024)信洪银最保字第120119-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和(2024)信洪银最保字第120029-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和江西斯
坦德电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坦德科技”)与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德富新能源基本情况
1、名称: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2 日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 12 号(A 地块)
4、法定代表人:马科
5、注册资本金:贰亿元整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富新能源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未审计)(已审计)
资产总额248090.62216225.83
负债总额211756.25181066.91
净资产36334.3635158.91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1月-12月营业收入130423.83191211.17
利润总额1183.305445.90
净利润1175.454985.37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富新能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斯坦德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斯坦德电极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4月1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港兴路188号
4、法定代表人:罗佳
5、注册资本金:肆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金属链条及其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斯坦德科技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未审计)(已审计)
资产总额17224.4313816.34
负债总额11469.288679.68
净资产5755.155136.65
项目2024年1月-9月2023年1月-12月营业收入10581.8211128.73
利润总额677.981273.76
净利润677.981323.80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斯坦德科技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2024)信洪银最保字
第120119-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复
利、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
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期间: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2024)信洪银最保字
第120029-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复
利、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期间: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为解决全资子公司德富新能源和全资子公司斯坦德科技的生产经营资
金的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德富新能源和斯坦德科技的发展。公司对德富新能源和斯坦德科技拥有控制权,对其债务偿还能力均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4)信洪银最保字第120119-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24)信洪银最保字第120029-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