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7证券简称:民生健康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竺福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62892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1170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4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11721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4%。
公司独立董事刘玉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征集期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
2024年9月12日期间;截止2024年9月12日,独立董事刘玉龙先生未收到股
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6869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148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11721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蓝锡霞、钟离心庆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2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5%;
反对6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
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91%;反对6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628%;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3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2%;
反对6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弃权
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7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58%;反对6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438%;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2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5%;
反对6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弃权
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0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91%;反对6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705%;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蓝锡霞、钟离心庆;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