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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07证券简称:民生健康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

15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刘洋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

到监事3人,均为监事本人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其中监事刘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陈稳竹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及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

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和规范运行,考核体系全面、综合、可操作,考核指标具备科学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

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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