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苏州规划
股票代码:301505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59-2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 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 10F10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变动日期:2024年11月13日
1/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14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目录............................................11
3/14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苏州指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
本次权益变动指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本报告书指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1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59-2室注册资本11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XFYG3XP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嵇文晖男中国苏州市否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1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苏州规划: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等情况被动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1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并于 2023年 7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6600.00万股增加至
8800.00万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23年7月19日)起,胡杨林天荣持有公司股份4878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8%,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胡杨林天荣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3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元/减持数量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比例股)(股)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2024年11月集中竞价26.564786700.5439%中心(有限合伙)12日-13日
合计4786700.543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前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
48785705.5438%43999004.9999%中心(有限合伙)
7/14合计48785705.5438%43999004.999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8/14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9/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10/14第七节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11/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嵇文晖(签章)
2024年11月13日
12/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公众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苏州规划股票代码301505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心(有限合伙)注册地183号14栋259-2室
增加□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无
化□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否否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4878570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
持股比例:5.5438%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变动数量:47867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变动比例:0.5439%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数量:4399900股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时间:2024年11月12日-13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集中竞价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是□否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13/1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嵇文晖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