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5证券简称:苏州规划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2000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0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咨询联系人:王佳琦
咨询电话:0512-65309772
传真电话:0512-6518512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