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就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增加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2公司本次增加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正常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宗辉许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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