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干为民先生、史庆兰女士、周旭东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干为民先生、史庆兰女士、周旭东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干为民先生、史庆兰女士、周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